(根據滬教委科〔2013〕60號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上海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實施高校知識服務能力提升工程👨🌾,進一步提升上海高校知識服務能力,努力使大學成為城市知識服務中心和國家知識服務的重要基地🦍,支持國家和上海社會經濟發展轉型🔎,鼓勵高校與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特設立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產學研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為規範和加強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產學研項目管理𓀄,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以技術轉移、轉化及科技成果產業化為重點,重點支持以企業需求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以提升企業、行業的核心競爭力和技術進步為目標而與企業合作開展的科技創新工作。
第三條項目以市教委與相關合作單位搭建平臺共同支持的產學研合作為特征,優先考慮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所涉及的重點領域,優先支持上海高校參與上海區域經濟建設👸🏼,項目資金主要用於支撐高校教師開展產學研合作而產生的相關費用。
第四條鼓勵高校與企業通過項目建設達成“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緊密合作🧑🏿🦲、共同發展”的合作機製,通過項目建設帶動學科的發展和創新人才的培養🧑🏿。
第五條項目根據高校與企業簽訂的合同標的額進行配套資助,根據合同約定的履行情況進行驗收,但完成期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
第二章申請與評審
第六條項目申請人為本市普通高等學校(包括附屬醫院)在編在崗教職工。
第七條項目采取以學校為單位,集中申報的方式申報。各申請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填寫《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產學研項目申請書》(見附件1)由學校審核後🎍,在規定時間內,集中報送市教委,逾期報送不予受理🧑🏼🤝🧑🏼🔴。
第八條項目申請條件💆🏽🔞:
(一)項目負責人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熱愛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教育事業。
(二)項目負責人有獨立組織及開展Vsport工作的能力,身體健康,能作為項目實際主持者並擔負實質性研究工作。
(三)項目負責人同一年度只能申報一項。
(四)所申請項目必須有企業共同參與,預期能產生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還需提交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文本和企業到賬憑證等資料👼。
第九條市教委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獨立組織或者聯合相關合作單位共同組織專家組進行評審🏂🏻。評審專家組一般由5位以上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評審采用書面評審和會議評審相結合的方式🍔。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異議🗜,由市教委審核後公布。
第三章管理與經費
第十條學校是產學研項目管理的責任主體,應建立健全技術轉移的全過程管理製度🧏🏻,指導教師與企業開展合作,規範技術合同的管理,維護學校的知識產權權益🕢,完善涵蓋校👩❤️👨、院(系)、項目負責人的分級管理體製,保障產學研項目的順利實施👩🏻🦼。
第十一條項目負責人對產學研項目實施負有直接責任,要確保經費支出的真實性和規範性,要與企業誠信合作🧸,共同確保項目實施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並對項目實施的真實性和可行性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國家有關部門和學校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二條項目計劃任務一經批復應認真履行,任務目標原則上不予調整。對於涉及項目實施過程中合作目標、合作內容🤽🏼♂️、合作進度和執行期、項目負責人、項目預算等重大事項確需調整的🤚🏽,由學校組織專家論證,嚴格審核把關,報市教委審核備案🦡。
第十三條學校應跟蹤檢查項目實施情況,督促項目負責人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內容和計劃完成的研究工作,對計劃執行不力🧝🏿♀️、違反項目管理有關規定的項目👨🏿🎓,學校應提出撤銷申請;因其他情況導致計劃難以完成的項目⭐️,學校應提出終止申請,經市教委審核後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四條 項目由市教委專項資金予以資助🧘🏽♂️。項目經費按相關財務製度專款專用👨🏻🏭,並采取“一次到位,包幹使用,超支不補”的原則。各高校應加強對Vsport經費的監督和檢查,建立健全Vsport經費使用和管理的監督約束機製,確保項目資金合理使用🧑🏻🤝🧑🏻。
第十五條項目經費由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組成🏄🏿♂️。
(一)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主要包括🙍:
1.會議費🫓✪:項目實施過程中為組織開展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評估、技術交流及協調項目等產學研活動而發生的費用🤌🏼。
2.差旅費:項目實施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科學考察🚣、企業調研等所發生的差旅費🫷🏽、交通費等。
3.材料費:項目實施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等易耗品的采購及運輸等費用🤧。
4.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等費用💂🏿:項目實施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5.勞務費🦸♂️:直接參加項目研究人員的勞務性費用及研究生助研津貼🙅🏻♂️。勞務性費用應控製在專項經費資助總額的10%以內,研究生助研津貼應控製在專項經費資助總額的50%以內。
6.專家咨詢費: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
7.中介費:項目實施過程中委托技術經紀人所發生的費用👨👩👧。
8.其他支出🍈: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詳細列示具體用途及預算依據。
(二)間接費用是指項目承擔學校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包括為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等管理費用的支出。間接費用為專項經費資助總額的5%以內。
間接費用按項目統一核定,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
第十六條項目結束之後應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結題結賬。
第十七條因故撤銷或終止的項目,除停止撥款以外,項目所在學校視情節追回已撥經費的全部或剩余部分。
第四章驗收與結項
第十八條驗收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註重質量、講求實效的原則🦻,引入科學的評估機製🟥,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確保驗收工作的嚴肅性和科學性。
第十九條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
1.項目申請書和技術合同文本規定的各項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
2.項目申請書經費預算執行情況;
3.項目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新的知識產權等情況;
4.項目實施所產生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5.項目實施情況👩🏿🦰;
6.項目實施中為教學和培養創新人才等作出的貢獻,或在產學研合作方面的體製機製的創新等🧑🏼🤝🧑🏼。
第二十條驗收的基本程序:
1.項目負責人在完成合同約定的內容後,向學校產學研工作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填寫《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產學研項目總結報告》(見附件2)♍️,並按規定提交有關驗收資料;
2.學校產學研管理部門應認真審查全部驗收資料及有關證明👩🏿🦰,防止同一成果在不同項目驗收中重復使用,簽署審查意見後,將產學研項目驗收申請表及驗收資料統一整理後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市教委審核;
3.市教委收到驗收申請表及驗收資料後🧗♀️⚆,進行項目驗收⛓;
4.驗收方式和驗收工作具體安排將提前兩周通知相關學校產學研管理部門🦹🏽♀️;
5.市教委將以書面方式公布驗收結果。
第二十一條項目申請驗收,需提交以下資料:
1.產學研項目申請書復印件1份;
2.產學研項目結項報告5份🌟;
3.由合作企業出具的項目實施所產生的社會、經濟效益的證明資料5份🎏。
第二十二條市教委將組織專家組對相關成果進行驗收。專家組為3至5人。驗收根據項目對經濟發展的貢獻度選擇書面評議、會議評議或到企業現場評議的方式。
第二十三條項目驗收分通過🖕🏼、不通過2個等級。
通過:完成了產學研項目申請書約定的研究任務👷🏻♂️,經費使用合理,提供的驗收文件和資料齊全,數據真實;合作成果具有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不通過:未能完成申請書中約定的主要研究內容,考核指標或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不到要求;提供的驗收資料🕛、數據不真實🫑;擅自修改原定的研究內容和考核指標;經費使用弄虛作假或挪作他用;主要項目成果第一署名人非項目負責人🕥💘。
驗收等級為“不通過”但確有改進基礎的成果,項目負責人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改進🤦🏽♀️,並參加二次驗收。首次驗收為“不通過”且沒有改進基礎,以及二次驗收仍為“不通過”的成果,給予批評🚣🏼♂️,項目負責人3年內不得申請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產學研項目。對驗收通過率較低的學校將減少下年度的申報限額。
第二十四條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對驗收通過的項目🕟,辦理結項手續。
第二十五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項目終止。
1.確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不能繼續實施👱🏻,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完成項目研究開發內容和目標的🦏;
2.確因合作方原因導致項目不能繼續實施的🙅♀️;
申請終止處置的項目🙄🙋🏻,由項目負責人書面提出申請,同時提交產學研項目結項報告,經學校產學研管理部門簽署明確意見後,報市教委備案。
第二十六條對提供驗收資料、數據不真實🤳🏽,經費使用弄虛作假或挪作他用的🫃🏽,市教委將追究項目承擔人和依托單位的責任。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項目的管理部門為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科學技術處。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科技發展中心受市教委委托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