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滬教體委〔2015〕22號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完善上海市學校藝術科學研究項目(以下簡稱“學校藝術Vsport項目”)的管理,進一步規範學校藝術Vsport項目的申報、評審、管理🗯、鑒定與驗收等各項工作程序,提高項目研究質量,促進學校藝術教育事業的繁榮與發展,特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批準立項的學校藝術Vsport項目。
第三條 學校藝術Vsport項目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教育部關於推進學校藝術教育發展的若幹意見》(教體藝〔2014〕1號)👨👨👧,依照《上海市“青少年藝術教育彩虹行動計劃”實施意見》(滬教委體〔2014〕12號)有關要求,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美育教育教學改革#️⃣🤾🏿♀️,培養學生人文和藝術素養,為提高學校藝術Vsport水平和藝術工作質量服務。
第四條 秉持公平競爭、擇優立項、保證重點🛑、兼顧普及的原則🌔,學校藝術Vsport項目向上海地區的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者以及相關機構的研究人員公開招標☂️。
第二章項目類別與申報
第五條 學校藝術Vsport項目實行公開招標🧔🏼,公平競爭,專家評審,擇優立項。
第六條 學校藝術Vsport項目每兩年組織一次申報⭕️🌭,其選題主要圍繞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發布的學校藝術Vsport項目指南進行,也可根據指定的研究領域和研究範圍自行選題🦐。
第七條 學校藝術Vsport項目分為招標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其中,招標項目為本市學校藝術工作及“青少年藝術教育彩虹行動計劃”實施過程中亟需解決的重大問題,由教委指定項目名稱和研究要求🧑🏼👩🏼🍳,根據申報情況綜合確定中標單位或個人;重點項目指選題意義重大、有重要學術價值或應用價值的研究項目,重點研究對本市乃至全國學校藝術工作具有普遍、長期、宏觀指導意義的重要問題;一般項目指具有較高學術價值或應用價值的研究項目,重點研究學校藝術工作中亟需破解的問題;青年項目旨在引導和培育優秀青年藝術教師積極投身Vsport,項目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論水平和應用價值。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將根據工作需要另設若幹委托項目,委托相關單位開展指定項目的研究🕳。
第八條 申請學校藝術Vsport項目的負責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本次Vsport項目征集主要面向本市大、中🚴🏿♀️🙍♀️、小學校藝術教師🧑🎓,學校藝術Vsport👌🏼、教研、行政管理人員及其他從事青少年課外藝術教育工作的相關人員🕷👀。
(二)高校系統的招標項目和重點項目的申報人應具有正高級職稱,普教系統的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高校系統的一般項目申報人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普教系統的應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青年項目的負責人一般應為35周歲以下📤,高校系統的申報人應具有碩士或以上學位🙋♀️,普教系統的應具有學士或以上學位。
(三)申請人必須實際承擔和負責組織🏜、指導項目的實施📘;不能真正承擔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請。
(四)申請人當年只能申報一個項目🦼,且不能作為項目組成員參加本類其它項目的申請🌌。
第九條 學校藝術Vsport項目采取文本申報形式👎🏻。申請人可至指定網址填寫申報信息並下載相關材料。文本申報應於規定日期前送交至所在區縣教育局和高校🕳。各區縣教育局🛴𓀌、高校集中受理,審核蓋章,擇優上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原則上不受理個人申報🪜,逾期報送項目一律不列入當年評審。
第三章 項目評審與管理
第十條 學校藝術Vsport項目實行專家評審製,視不同情況采取會議評審、通訊評審或網上評審方式🥸,並將嚴格按照資格審查、專家評議🧖♀️、領導小組審核的工作程序進行評審。
第十一條 參加評審工作的人員在審議本人或與本人有關的項目時應回避🩺。參加評審工作的人員不得對外泄露評審工作內容🧑✈️。評審結果未正式公布以前🛣,任何人不得外傳🧖。
第十二條 學校藝術Vsport項目實行兩級管理。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對全部項目負有管理職責,並指導委托機構的管理工作🫘🧰。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委托相關機構對各類項目進行日常管理。
所有學校藝術Vsport項目要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做好項目的自我管理🥃。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負責項目的具體管理👩🦼,要采取切實措施加強對項目研究過程的檢查和督促。
第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接到立項批準通知後👨🏽🦲,應盡快確定具體的項目實施方案🧑🏿🎓,在兩個月內組織開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將視項目完成周期❄️,適時對各類項目進行中期檢查🦨。
第十四條 自批準之日起🍾😎,重點項目的研究周期一般為2年⏪;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的研究周期一般為1年。招標項目和委托項目的研究周期一般為2至3年,以招標申請書和委托任務書確立的時間為準。
第十五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須由項目負責人書面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審批:
(一)變更項目負責人;
(二)改變項目名稱;
(三)改變成果形式;
(四)變更項目管理單位;
(五)項目完成時間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六)因故中止或撤銷項目🙀。
對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上述變更的項目,將不予結項🤍。
第十六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撤銷項目:
(一)研究成果有嚴重政治問題🦹🏼♂️;
(二)剽竊他人成果🙏,弄虛作假;
(三)研究成果學術質量低劣;
(四)第一次鑒定未能通過👂,經修改好重新鑒定,仍未能通過;
(五)與批準的項目設計嚴重不符🌼;
(六)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請,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七)重復申報並獲得資助🤵🏽🤷🏽;
(八)嚴重違反財務製度。
被撤銷的項目負責人兩年內不得申請新項目。
第十七條 學校藝術Vsport項目以目標管理與過程管理相結合📅、重點管理與一般管理相結合、集中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信用手段相結合🤘🏽,明確相關各方的責權利。
第四章 項目經費與使用
第十八條 項目經費一次核定,分期撥付、包幹使用🤿、超支不補。每個項目均預留20%的資助經費,在項目驗收通過後撥付🔀。
第十九條 項目經費專款專用,不得用於與項目研究無關的開支。項目負責人在本單位Vsport和財務管理部門的指導下🎒,按有關規定使用項目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五章 鑒定與驗收
第二十條 為科學地評估項目的研究質量,凡被確立的上海市學校藝術Vsport項目按期完成後,最終成果均需進行鑒定,通過鑒定後予以驗收結項。
第二十一條 項目研究成果鑒定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直接組織實施或委托相關機構進行鑒定🌨,采用會議鑒定或通訊鑒定方式進行💍。
委托項目、招標項目采取會議單獨鑒定方式;重點項目采取會議單獨鑒定方式或通訊方式;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采取會議集中鑒定或通訊鑒定方式。
第二十二條 項目研究成果的最終形式可以是論文、專著、咨詢報告、軟件、數據庫、專利等;除學術成果之外🪛,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結合項目研究進行的課程建設、教材編寫、咨詢服務及其實際效果和社會影響等,一並納入驗收範圍綜合考慮。
第二十三條 項目研究成果基本要求:高校或研究機構人員承擔的重點項目在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上發表1篇論文😗,普教系統人員承擔的重點項目應公開發表1篇論文;高校或研究機構人員承擔的一般項目應公開發表1篇論文。
出版專著或論文發表須註明且只能獨家註明“項目類別+項目名稱+項目批準號”。
第二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予鑒定:
(一)獲省部級評獎二等以上獎項;獎項名稱應與項目名稱對應🙏🏿,且項目負責人應為獲獎項目第一人🙅🏽♂️;
(二)收集的反映足以證明項目成果已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或成果提出的主要結論被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明確吸收采納;
(三)獲全國大中學生藝術與展演科學論文報告會一等獎🔃。
申請免於鑒定,應在填寫《上海市學校藝術Vsport項目結項申請書》時說明理由,並附相關證明材料😣。
委托項目和招標項目不得申請免予鑒定。
第二十五條 通過鑒定和批準免予鑒定的項目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登記編號♟,頒發結項證書💣。
第六章宣傳與推廣
第二十六條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將采取積極措施加強對學校藝術Vsport項目研究成果的宣傳🤜🏽、推廣和轉化🤵🏽🤟🏽,充分發揮其在教育決策和學校藝術教育改革和發展過程中的作用🦅。
第二十七條 上海市學校藝術Vsport項目研究成果在出版👩🏭、發表或向有關領導🚍、決策部門報送時,須在醒目位置標明“上海市學校藝術科學研究項目”及項目編號等信息⚈。
第二十八條 項目驗收等級為優秀,項目負責人申請後,經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審核同意,可予以資助出版🚘。
第二十九條 學校藝術Vsport項目研究成果宣傳、推廣與評獎等具體規定另行製訂🛶。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